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
第一季度业务数据情况公示
时间:2023-04-12
来源:东安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综合业务部
编辑:吴迪
录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审核:刘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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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批准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11人,不捕3人;决定起诉88人,决定不起诉6人。
二、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监督撤案1件。
三、民事检察监督情况
提出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59件,采纳检察建议19件;提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6件,采纳检察建议1件;
四、行政检察监督情况
提出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1件,采纳检察建议1件;提出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17件,采纳检察建议17件。
五、公益诉讼检察情况
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5件,民事公益诉讼立案2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3件,提起公益诉讼2件。
六、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情况
决定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5人,不起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7人,开展特殊预防10次,开展法治巡讲8次。
七、知识产权检察情况
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