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业务数据情况
时间:2023-01-13
来源:东安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于海军
编辑:吴迪
审核:刘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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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逮捕
受理审查逮捕86件129人,批准和决定逮捕68件86人,不批准逮捕和决定不捕43人。普通刑事犯罪批捕66人,重大刑事犯罪批捕14人,经济犯罪批捕6人。
二、审查起诉和判决
受理审查起诉195件373人,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59件227人,审结时决定不起诉5人,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219人。普通刑事犯罪起诉189人,重大刑事犯罪27人,职务犯罪起诉4人,经济犯罪起诉7人。
三、刑事诉讼监督
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监督撤案6件,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批捕3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2人,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20件,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2件,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6件,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5件、已纠正5件,对监外执行活动履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2件、已纠正2件,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件数8件、已采纳8件。
四、民事检察、行政检察
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4件。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61件,提出检察建议61件,采纳检察建议61件;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51件,提出检察建议50件,采纳检察建议50件;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5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采纳检察建议5件;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8件,提出检察建议8件,采纳检察建议8件。
五、公益诉讼
受理线索44件,立案43件,诉前程序43件,提起公益诉讼1件。
六、未成年人检察
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22人,批准逮捕10人,不批准逮捕12人;受理审查起诉60人,审结时起诉21人,审结时不起诉2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26人,考验期满后不起诉19人;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9人,起诉20人。
七、控告申诉检察
受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3人。
八、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0次,其中检察长列席2次、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8次。
九、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
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1人,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3人,起诉金融诈骗犯罪1人;支持起诉79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4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诉前程序17件。
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
起诉影响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犯罪1人,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