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察与民同行】——东检行政检察小课堂第三期
时间:2024-07-11
来源:东安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惠
录入:吴迪
审核:刘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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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诉讼监督期限
申请监督有期限,六个月要记心间
①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前,应当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②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的,当事人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③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在再审申请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④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在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如果六个月后,当事人发现有新情况了还能不能申请?
当事人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再审判决、裁定;或者发现再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者据以作出再审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或者发现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依然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
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