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第三季度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时间:2024-10-09
来源:东安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冰冰
编辑:吴迪
审核:刘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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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东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等规定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
2024年7—9月,东安区人民检察院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1件。在记录报告所涉重大事项类别中,司法办案11件,其中打探案情4件、打听案件承办人信息3件、了解案件进展4件;在被填报人职业类别中,非检察人员11件;在被填报人与所涉案件关系中,其中当事人1件、当事人亲属1件、受托人1件、其他7件;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0件。
现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东安区人民检察院将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继续坚持“逢问必录”,持续推动“三个规定”落深落细,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